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装修建材 » 施工队 » 山东省平度市地区环氧自流平地坪施工工艺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山东省平度市地区环氧自流平地坪施工工艺

  • 发布日期:2022-07-11 10:5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装修建材区域:山东青岛市
  • 浏览次数37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适用范围


环氧地坪从开始时用于功能性地坪:如防腐、耐磨、防滑,发展到通用的普通工业地坪;除了具有功能性的要求,还具有装饰性的效果。在工业地坪获得广泛应用的基础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已在家庭装潢中得以推广应用。地坪漆已成为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引起众人的注意。它可象水泥制品那样实现工厂化生产,前景更可观! 适用于各种场地,如:厂房,机房,仓库,实验室,病房,手术室,车间等。

环氧地坪具有耐强酸碱、耐磨、耐压、耐冲击、防霉、防水、防尘、止滑以及防静电、电磁波等特性,颜色亮丽多样,清洁容易。它采用一次性涂覆工艺,不管有多大的面积,都不存在连接缝,而且还是一种无灰尘材料,具有附着力强,耐磨擦,硬度强等特点。

环氧地坪广泛用于电子厂、机械制造厂、五金厂、制药厂、汽车厂、医院、航空、航天基地、实验室、办公室、超级市场、造纸厂、化工厂、塑料加工厂、纺织厂、烟草厂、糖果厂、酿酒厂、饮料厂、肉联加工厂、停车场等表面涂装。已被国内众多的厂家所接受和使用。

配合事项


环氧地坪施工前需配合事项

a. 确认施工面积及施工规格(颜色及施工区域);

b. 施工前需保持素地的环境清洁;

c. 确定施工所需的电源接驳点及电源线长度;

d. 与其它净化、土建等工程对协调作业进度;

e. 灯光及照明设备;

f. 材料及机具的存放区。

环氧地坪施工中需配合事项

a. 施工中施工区域人员及进出管制;

b. 施工中废弃物的存放区;

c. 施工中现场监工人员及协调人员

环氧地坪施工后需配合事项

a. 养护区域人员进出管制;

b. 清理作业现场及调借物品的归还;

c. 实际施工面积丈量及验收。

环氧地坪变色的预防

1、 环氧地坪在施工前应充分搅拌均匀。

复色漆中几种颜料的密度不同,在储存中重质颜料逐渐下沉,轻质颜料逐渐上浮,使用时如不充分搅拌均匀,施工后会和原色不符。

2、金属颜料应与清漆分装。

金属粉末颜料在储存中,受漆中残存游离酸的腐蚀,将会发乌变绿。

3、酸值高的涂料不宜用铁桶包装。

酸值较高的清漆容易与铁质包装桶发生化学反应冒失清漆透明度降低,颜色变深。

4、根据需要选择涂料配方中的树脂和颜料。

涂料中个别颜料的耐光和耐热性不好,有些树脂耐候性较差,遇到光易变黄。

5、在涂料配方设计时应注意不能使用能与树脂或助剂发生化学反应的颜料。在施工调色时严禁不经过试验,就随意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涂料搭配混合调色使用。

料中部分颜料会发生化学变化,失去颜料固有的着色力,引起褪色或变色。如含有铁蓝的蓝色或绿色漆,在储存过程中会褪色,但施工后暴露在空气中的颜料会逐渐恢复。

水泥地面起灰起沙处理

一、适用地面

1、起灰起沙的混凝土地面、水泥砂浆地面

2、起灰的水磨石地面

3、起灰的金刚砂地面

4、起灰的水泥自流平地面

二、施工步骤

1、对起灰起沙地面的基面要求:

1)保证完全干燥,清扫沙尘,旧油漆、乳胶漆等附着物必须完全去除。

2)若地面起沙严重,可以先洒水湿润,待表干后再施工。

3)若地面已被油类(如食用油、润滑油等)严重污染,则不能直接施工。

2、水泥地面起砂处理剂甲组份

1)根据地面情况将水泥地面起砂处理剂甲组份加适量水稀释喷洒于地面,原液用量:0.1-0.5kg/平方米。

2)当表面无明水或变粘稠时,及时喷洒少量清水保持表面湿润,以促进渗透,以上操作持续约4小时,最后用足量清水冲洗表面,并清除表层明水,自然干燥24小时以上;

3)若地面强度较差,应于24小时后重复一次以上步骤。

3、水泥地面起砂处理剂乙组份

1)喷洒乙组份原液,用量约0.2-0.7kg/平方米;

2)当表层无明水时应及时喷洒少量清水,保持湿润状态约4小时,最后以足量清水冲洗(最好一边冲洗一边用硬毛刷刷洗),并清除表层明水,自然干燥。

以上2、3步施工,最好以电动洗地机配合大功率吸水机,效率更高,表观效果更好。

三、施工工具:洗地机、吸水机、辅助工具

四、施工温度:2℃<地面温度<50℃

水泥地面收光

环氧地坪收光有两种:

一种用手工抹子进行的,另一种是用电动机械进行磨平

缺陷:

1.在磨平及收光时都要踩在已经整平的地面上,使原来已经平整的地面被踩的坑坑洼洼,地面做好后,表面明显看见不平,光度也不理想

2.电动机械:

但电机的功率不大。要在混凝土很软的时候就用机器,且收光效果不理想。

 

 
[ 装修建材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