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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毕业生落户,大学生落户天津

  • 发布日期:2018-09-27 19:4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山东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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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天津落户新政策——大学毕业生落户细则:
受理条件:外省市生源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1日至后年71日)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可申请落户。

出具资料: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四区一县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若就学时户口已迁入高校的,提供本人集体户口页;若就学时户口未从原籍迁入高校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薄);
2、申请人需要携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院校所开具的《报到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受理审批: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办理时限约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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