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
3.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一、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职业技术资格
4.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或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申请在新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新区人才落户没有社保年限限制)
在新区有接收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作工地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学历的;
2.符合城区落户条件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3.符合城区落户条件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