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营销推广 » 青岛落户政策,开发区购房落户政策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青岛落户政策,开发区购房落户政策

  • 发布日期:2018-03-07 16:5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山东青岛市
  • 浏览次数25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青岛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那么,青岛人才引进迁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3.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联系电话    15689129029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青岛中智睿晟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冯老师(女士) 户口代办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山东-青岛市
  •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