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生儿落户
(1)夫妻双方都是青岛集体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用工单位一方落户。需提供青岛市无房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
(2)夫妻有一方是青岛集体户,一方为外地家庭户的。
新生儿优先随家庭户一方落户。
(3)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青岛家庭户的。
新生儿可以随父母任一方落户青岛或者随有青岛家庭户的一方落户青岛。
二、毕业生落户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落户青岛。
三、留学生落户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以上均可落户青岛。
四、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人群: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婚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2)夫妻投靠
办理人群: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申请人如果在本市有工作单位需要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接续卡,不需出具无业证明。外省市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不需出具无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人群:本市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子女申请、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原籍无子女证明、父母结婚证、若需落户村居的,需村(居)委会出具接收证明